关于核发金昌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80117203025《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核发金昌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8)BA31010720186566),并提出选址意见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金昌绿地新建工程

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嘉定区界,南至沪宁铁路用地线,西至嘉定区界,北至金昌河规划蓝线

用地规划性质:公共绿地

建设工程性质:公共绿地及配套设施

建设用地面积:57100平方米

建设工程规模: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基地主要入口设置:沿金昌路设置。

2.设计方案做好与铁路用地的防护措施。

3.基地内配套设施应与绿化及景观相协调。

4.优化金达路遇绿地交叉口节点景观,宜结合广场设置标志性绿化景观。

5.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绿化、交警、建设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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