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新建石泉消防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709148590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核,该建设项目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投[2017]9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本市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7)BA31010720175186),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建石泉消防站

二、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兰田路、石泉路路口,东侧和北侧至规划完全中学、南至现状住宅,西至兰田路

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消防设施用地。

四、建设用地面积:305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五、建设工程性质:消防站及相关配套设施。

六、建筑容量: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

七、规划管理要求:

        1、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2、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专业要求。

        3、建筑后退地块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4、建筑高度及面宽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建筑面宽、高度路幅比等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5、道路交通组织:地块主要出入口宜沿兰田路设置。

 6、地块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7、绿地与景观:优化兰田路城市界面,建筑风貌应与周边建成区相协调。

 8、其他:

      (1)妥善安排消防站的功能布局,合理组织交通流线。

      (2)涉及周边住宅,应优化方案总平面布局,减少日照和噪音等影响,处理好相邻关系。

      (3)征询交通、交警、消防、环保、卫生、绿化、市容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需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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