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万泉绿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70018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8-17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设〔2017〕1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707248492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改委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7】45号 ),申请拟建项目为万泉绿地。现根据批准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7)BA31010720174899),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万泉绿地。
三、建设项目位置:新村路以南、水泉路以西、富平路以北、万泉路以东。
总体指标
一、建筑规模: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总用地面积:1493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总计容面积: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地块1指标
一、建设用地面积:1097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计容面积: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地块2指标
一、建设用地面积:396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计容面积: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需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