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万泉绿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707248492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改委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7】45号 ),申请拟建项目为万泉绿地。现根据批准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7)BA31010720174899),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万泉绿地。

三、建设项目位置:新村路以南、水泉路以西、富平路以北、万泉路以东。

总体指标

一、建筑规模: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总用地面积:1493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总计容面积: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地块1指标

一、建设用地面积:1097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计容面积: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地块2指标

一、建设用地面积:396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计容面积: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需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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