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普陀区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17C-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82321605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9)DA3101072019593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17C-01地块租赁住房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 东至岚皋路,南至中山北路2347弄住宅小区,西至规划碌曲路,北至岚皋西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四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27320.4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96806.66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54640.8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2.0 

九、绿地率:2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60.0,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配建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承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3、地块北面步行公共通道需满足连续舒适步行要求,保证24小时畅通。

4建设单位配合街道做好居民矛盾处理工作。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2019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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