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曹杨五村210-225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71821520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9)DA3101072019583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曹杨五村210-225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 东至杏山路,南至金沙江路,西至上海市奇思国际幼儿园,北至梅岭南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5251.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3263.18平方米(新增),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63.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3263.18平方米。
八、其中:
210-212号:新增建筑面积598.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8.90平方米,建筑高度15.67米;
213-215号:新增建筑面积598.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8.90平方米,建筑高度15.60米;
216-217号:新增建筑面积307.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7.40平方米,建筑高度15.80米;
218-219号:新增建筑面积389.4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89.45平方米,建筑高度15.80米;
220号:新增建筑面积170.3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0.35平方米,建筑高度15.80米;
221-222号:新增建筑面积445.7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45.74平方米,建筑高度15.80米;
223号:新增建筑面积306.7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6.70平方米,建筑高度15.80米;
224-225号:新增建筑面积445.7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45.74平方米,建筑高度15.80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