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曹杨五村210-225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71821520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9)DA3101072019583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曹杨五村210-225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 东至杏山路,南至金沙江路,西至上海市奇思国际幼儿园,北至梅岭南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5251.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3263.18平方米(新增),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63.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3263.18平方米。

八、其中:

210-212号:新增建筑面积598.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8.90平方米,建筑高度15.67米;

213-215号:新增建筑面积598.9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8.90平方米,建筑高度15.60米;

216-217号:新增建筑面积307.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7.40平方米,建筑高度15.80米;

218-219号:新增建筑面积389.4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89.45平方米,建筑高度15.80米;

220号:新增建筑面积170.3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0.35平方米,建筑高度15.80米;

221-222号:新增建筑面积445.7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45.74平方米,建筑高度15.80米;

223号:新增建筑面积306.7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6.70平方米,建筑高度15.80米;

224-225号:新增建筑面积445.7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45.74平方米,建筑高度15.80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07月25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