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普陀区9坊1/4丘(合利坊)地块(四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9030721208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五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9)DA3101072019560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9坊1/4丘(合利坊)地块四期。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寿路街道 东至西康路,南至安远路,西至常德路,北至新会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40148.0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四期64150.93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四期46703.01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3.32 。
九、绿地率:3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96.05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按照民防办意见在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阶段办理审批手续。
2、按照建交委意见,该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应贯彻“海绵城市”理念,补充“海绵城市专篇”。严格按照绿建一星标准设计、施工,并按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
3、按照轨交意见,在正式施工前至轨交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4、9#楼为文保点,由于动迁工作平面方案未能确定,具体平面布局以后续专家评审意见为准,9#楼需与1#、2#、7#楼同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需在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9#楼保护方案的专家评审等工作。
5、根据沪规土资风【2018】357号文,建设单位需在设计方案后,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的调整工作,将9#楼相关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