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沪嘉北养老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80004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4-27
发文字号:
普规土执〔2018〕5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8042020488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沪普方(2018)DA31010720185766):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沪嘉北养老院。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桃浦西路规划公共绿地,南至规划住宅用地,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北至规划连亮路公共绿地。
四、规划用地性质:社区养老福利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4000.4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0864.66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8000.8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上限:2.0 。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5.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50.0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港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