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沪嘉北养老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8042020488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沪普方(2018)DA31010720185766):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沪嘉北养老院。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桃浦镇 东至桃浦西路规划公共绿地,南至规划住宅用地,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北至规划连亮路公共绿地。

四、规划用地性质:社区养老福利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4000.4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10864.66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8000.8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上限:2.0 。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5.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50.0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港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