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沪普规土许方(2016)第11号莲花公寓社区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的通知

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莲花公寓社区文化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变更的申请》收悉。

经核,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方(2016)第11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沪普方(2016)DA31010720164644号)核准设计方案。

现你单位为了优化方案,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已调整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完成了方案公示工作,根据普规土规(2018)10号文关于同意调整莲花公寓社区文化中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将原方案514平方米调整为735平方米,建筑由两层调整为三层,建筑高度由7.8米调整为11.18米;建筑外轮廓发生变化,与污水泵房A2之间的距离由6.03米缩减为3.13米,与垃圾房间距为1.96米,其建筑间距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和审图工作。

方案保留四幢建筑物,均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总面积为235平方米,分别为垃圾房面积为52.04平方米、污水泵房A1面积为150.5平方米、污水泵房A2面积为16.54平方米、污水泵房A3面积为15.7平方米。今后不列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项目且今后不纳入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范围。

经研究,在满足消防间距、建筑间距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同意活动中心方案的相关调整。

请你单位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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