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梅川路43弄41-42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70019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10-13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方〔2017〕1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090485726)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设〔2014〕第4号)通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决定。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编号:普房管住发[2014]60号 ),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7)DA31010720174912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梅川路43弄41-42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梅川路43弄41-42号 。
五、可建用地面积:23489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174.6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74.6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0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0 平方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