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梅川路43弄41-42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090485726)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设〔2014〕第4号)通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决定。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编号:普房管住发[2014]60号 ),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7)DA31010720174912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梅川路43弄41-42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梅川路43弄41-42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23489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174.6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74.6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0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0 平方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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