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养老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70016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7-20
发文字号:
普土招办〔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070384262)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选〔2014〕第2号)通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7)27号 ),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7)DA31010720174691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养老设施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金沙江路,丹巴路口,东至规划公共绿地,南至长风8号西地块(南块),西至丹巴路,北至金沙江路。
五、可建用地面积:52762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6399.42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6399.42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110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900 平方米。
八、请你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完全落实各并联审批部门(尤其是地铁公司)的要求,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九、外立面材质和颜色等,应与周边保持协调。如有调整,需提前申请。
同意进入下阶段设计。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