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长风地区1号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沪普规土许方〔2017〕第3

 

关于审定长风地区1号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7052383082)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普规建(2005)68号通知核发《关于核发长风地区1号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的函》的决定。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普房地(2005)出让合同第64号), 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7)DA31010720174443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风地区1号地块。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大渡河路以西、云岭东路以北、中江路以东、同普路以南 。

    四、可建用地面积:143845.6平方米。

    五、总计容面积:114577.7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14577.7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六、地上不计容面积:650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80031 平方米。

    七、根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及长风生态商务区建设项目相关会议纪要(2017-1),该项目中两栋高层办公楼最小登记、销售面积为500平方米。在下阶段中,应根据上述要求,方案予以优化调整。 

    八、根据《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商业、办公建筑层高超过4.5的,应折算建筑面积。本项目中,商业部分,因商务已认定为大型商业建筑,根据条款规定,可不受此限制;高层办公楼的底层部分,现方案中设置为大堂和部分办公区域,层高为5.6米。此办公区域,根据规定,应折算为二层的建筑面积。故,请建设单位修改方案,底层只设置为门厅、大堂等公共部分,以免建筑面积超标。 

    九、根据交通部门的意见,该项目非机动车配置数量不足。应根据要求,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后,同意方案进入下阶段设计。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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