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浦镇564坊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

普陀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

你办《关于桃浦镇564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的复函》(普土招办【2018】14号)及资料、图纸收悉。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联东村等城中村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沪府规〔2017〕226号),桃浦镇564坊规划地块编号为50-07、51-09,分别为564坊西块和东块。根据地区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核定564坊西块和东块的规划范围和规划条件如下:

桃浦镇564坊西地块:

一、地块名称:桃浦镇564坊西块。

二、地块位置:环镇南路以北、文海南路以西、南大路以南,汇丰路以东。

三、建设用地面积:约19783平方米(具体范围如附图所示,面

积以实测为准)。

四、规划用地性质:四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

六、建设工程规模: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94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在设计方案审核阶段确认(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七、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5。

2、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3、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和基地边界要求:按照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4、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照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5、建筑层高控制要求:按现行《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6、建筑间距控制:按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7、建筑形态及景观控制要求:建筑形态应进行优化设计及多方案比选,与周边已建成建筑风貌相协调,符合租赁住宅建筑形态要求。

8、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主要车行及人行出入口沿环镇南路设置。

9、建设基地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桃浦镇564坊东地块:

一、地块名称:桃浦镇564坊东块。

二、地块位置:环镇南路以北、文海南路以东、南大路以南,南秀路以西。

三、建设用地面积:约8952平方米(具体范围如附图所示,面

积以实测为准)。

四、规划用地性质:四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

六、建设工程规模: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96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在设计方案审核阶段确认(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七、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2。

2、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3、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和基地边界要求:按照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4、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照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5、建筑层高控制要求:按现行《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6、建筑形态及景观控制要求:建筑形态应进行优化设计及多方案比选,与周边已建成建筑风貌相协调,符合租赁住房建筑形态要求。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按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8、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主要车行及人行出入口沿环镇南路设置。

9、建设基地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按照土地出让前规划评估要求,桃浦镇564坊东西两幅地块内须统筹设置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1360平方米及小型公共空间占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其中新增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新增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新增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新增社区生活服务点(小型菜场、快递服务点、家电维修等)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新增社区食堂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新增健身点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上述设施由土地受让人负责建设,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设置独立出入口,该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所有。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联东村等城中村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中的其他要求,另应询交警、消防、房管、环保、市容、卫生、绿化、民防、电力等部门意见,并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本规划设计要求作为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本规划设计要求即行失效。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应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并通知土地受让方按《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向我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特此函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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