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白兰路135弄1号办公楼加装电梯工程规划条件(临时建设)的决定

上海精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0809207698《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发改委备案,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白兰路135弄1号办公楼加装电梯工程规划条件(临时建设)(编号:沪普设(2018)CA31010720185903),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上海精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二、 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白兰路135弄1号。

三、 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四、 建设工程性质:加装电梯工程(临时建设)。

五、 建设规模:新增地上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

六、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建筑层高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其他设计要求:

(1)该项目为临时建设,有效期三年,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前应自行拆除临时建筑;

(2)该电梯加装工程为配合长风街道东部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片区的建设工作予以实施,建设后仅可用于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点;

(3)项目实施前应按规定开展公示;

(4)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房屋质量检测;

(5)如遇规划道路实施,需无条件拆除新建建筑;

(6)应询消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延续本规划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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