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长风新村社区学校新增电梯工程规划条件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20180726207346《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长风新村社区学校新增电梯工程规划条件(编号:沪普设(2018)CA31010720185866),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二、 建设用地位置:上海市枣阳路251弄100号。

三、 规划用地性质:社区文化用地。

四、 建设工程性质:加装电梯工程。

五、 建设规模:新增地上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

六、 规划管理要求:

1、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建筑层高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其他设计要求:

(1)请街道办事处协商区发改委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主体。

(2)项目实施前应按规定开展公示;

(3)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房屋质量检测;

(4)不得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5)应询消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延续本规划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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