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长风新村社区学校新增电梯工程规划条件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20180726207346《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长风新村社区学校新增电梯工程规划条件(编号:沪普设(2018)CA31010720185866),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二、 建设用地位置:上海市枣阳路251弄100号。
三、 规划用地性质:社区文化用地。
四、 建设工程性质:加装电梯工程。
五、 建设规模:新增地上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
六、 规划管理要求:
1、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建筑层高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其他设计要求:
(1)请街道办事处协商区发改委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主体。
(2)项目实施前应按规定开展公示;
(3)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房屋质量检测;
(4)不得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5)应询消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延续本规划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