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普陀区曹杨五村30-32、51-52、66-67、78-79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规划条件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80514205426《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普陀区曹杨五村30-32、51-52、66-67、78-79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规划条件(编号:沪普设(2018)CA31010720185766),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曹杨五村30-32、51-52、66-67、78-79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曹杨五村30-32、51-52、66-67、78-79号。梅岭南路以西

四、用地规划性质:居住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

六、建设用地面积:2928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建设规模:新增约1211.07平方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八、规划管理要求:

1.建筑容积率:不涉及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增加现状建筑高度

3.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按照《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 沪府发[2015]3 号)参照执行。

九、其他设计要求

(1)成套改造建筑方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居民意见征

询工作。

(2)方案审批前应做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避免

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3)对原有建筑进行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检测并实施加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审图、施工。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绿化、交警、建设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延续本规划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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