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桃浦镇604坊2丘(英雄金笔厂)地块规划意见的函

普规土规〔2017〕31号

 

 

关于调整桃浦镇604坊2丘(英雄金笔厂)地块

规划意见的函

 

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调整桃浦镇604街坊2丘(英雄金笔厂)地块收储范围规划许可的请示》(普土发〔2017〕37号)及资料、附图收悉。桃浦镇604街坊2丘地块我局以普规土规【2014】34号文函复该地块的规划意见。现根据本市50年以上历史建筑的保护保留相关要求和《英雄金笔厂地块工业遗产保护项目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2017-002)建议,对厂区内存有的1965年前建成的及部分后期建筑进行保留,保留总建筑面积约20659.7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它规划意见同(普规土规【2014】34号)文。

        保留房屋幢号及对应建筑面积以英雄金笔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普字(2016)第010173)号为准,分别为11、15、19、20、23、24、25、32、33、34、36、37、40、6、8号,其中19号后续结合方案经论证后明确是否保留。

        特此函至。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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