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市普陀区委党校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党校:

你单位填报的2019120050391《上海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上海市普陀区委党校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2019CA31010720195560),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委党校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用地位置:普陀区甘泉路街道沪太路1060号;

三、用地规划性质:教育科研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党校(教育科研设施);

五、建设用地面积:1309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建设规模:保留改建建筑面积7455.5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7336.5平方米,基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5.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109平方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七、核定总平面布置要求:

1、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91;

2、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高于45米;

3、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灵石路不小于3米,退沪太路不小于10米;

6、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主出入口宜设于灵石路,合理设置机动车和人行出入口,并征询交警部门意见;按规定设置停车位;

7、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8、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备用空间,建筑面积不小于560平方米,建议配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育托管点,具体功能根据建筑方案和街道需求确定。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对原有建筑进行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检测并实施加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审图、施工;

2、按规定做好方案公示;

3、另应询交警、交管、水务、消防、绿化、环保、卫生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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