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普建桃浦新杨6#、8#地块项目 (2009)FA31010720090324号局部调整的通知

上海浩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桃浦6#、8#地块住宅项目局部调整的申请》收悉。我局于2009年2月18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原设计考虑不周,为了更好适应市场需求,现你司提出对部分建筑进行调整。鉴于修改部分已取得审图公司书面认可,亦满足土地使用条件,故同意作如下变更:

一、1#、2#楼外立面中阳台位置变化;

二、10#、11#楼第17层露台局部改作起居室;

三、12#—16#楼第2层露台局部改作卫生间;

四、地下车库局部向东收进。

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应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规划要求。

特此通知。

附图:

1、1#、2#楼平、立、剖面图

2、10#、11#楼第17层和机房层平面图

3、12#—16#楼第2层平面图

4、地下车库平面图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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