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桃浦中央公园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临时)》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309273798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3】52号 ),申请拟建项目为桃浦中央公园一期工程。现根据批准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3)BA31010720135084),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桃浦中央公园一期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 东至景泰路,南至中发机电城,西至敦煌路,北至金环商务楼。

四、建设工程性质:公共绿地(临时)。

五、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公共绿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32093平方米,另有规划市政道路约512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规划管理要求:

规划设计必须结合园区的功能导向,进行综合研究,以中央公园的开发建设带动园区发展,科学合理的进行绿地景观设计。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需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附:地形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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