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李子园A块保障性住房地块 宗地分割的通知

上海荣威置业有限公司:

接你司《关于办理李子园A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宗地分割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核,我局于2010年4月批准的沪普府土〔2010〕4号划拨用地批文,由你司建设李子园A块保障性住房,其中保障性住房及公建配套用地面积为41447平方米。

由于该用地范围内保留的“大宇雕塑艺术馆”与保障性住房同属一个地块,为理清土地权属关系,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并按区府办会议纪要(2013-59)精神,同意将“大宇雕塑艺术馆”占有土地按使用现状从李子园A块保障性住房宗地中分割出来(范围见附图),分割后保障性住房宗地约38775平方米,“大宇雕塑艺术馆”宗地约2672平方米,上述二处土地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宗地分割后土地使用权人、用地方式、土地用途保持不变。

请你司凭此通知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证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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