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110KV罗港巷变电站工程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3012426786)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普规规2006)30号)通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3)DA31010720134356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110KV罗港巷变电站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连亮路以北,规划祁连山路以东。

四、可建用地面积:1960平方米。

五、总计容面积:1978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443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535 平方米。

六、地上不计容面积:0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428 平方米。

七、建筑容积率:1.01 。

八、绿地率:按绿化部门意见执行。

九、日照分析编制单位:无,日照分析内容: 无 。

十、周围地块现状及近期建设情况:规划公共绿地。

十一、主体建设工程性质:市政设施。

十二、附属建设工程性质:无。

十三、规划管理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不小于6米;

2、后退绿线要求:无;

3、后退蓝线要求:无;

4、后退黄线要求:无;

5、后退紫线要求:无;

6、后退黑线要求:无;

7、后退棕线要求:无;

8、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技术规定》控制;

9、建筑层高控制要求:按《技术规定》控制;

10、建筑退界控制:大于6米;

11、建筑间距:按《技术规定》控制;

12、退让有关建筑控制线:无;

13、保护建筑及环境控制:无;

14、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沿连亮路设置;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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