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江工业坊部分 工业厂房土地调整合并宗地及调整土地用途的批复

长征镇人民政府:

接你镇报来的《关于金江工业坊工业厂房土地调整合并宗地的请示》(普长府〔2014〕18号)及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你镇要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完成集体资产清理的事实情况,经查:你镇下属金江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金江工业坊厂房项目已建设完成。经查,目前在该项目上办理规土综合验收、房地产权证过程中,所批准土地与实际规划批准及建成厂房有多处穿插、越界,从而影响了正常的验收及办证工作。

现经审核,为彻底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并通过局专题会议决策,决定如下:将外浜河北侧原有四幅划拨土地(普府土用补〔1998〕98、103号,普府土用〔1998〕98号,普府土用〔2000〕20号),扣除已经出让并单独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广本汽销和机动车检测站,剩余土地面积约18047平方米合并宗地。将外浜河南侧原有二幅划拨土地(普府土用补〔1998〕100号,普府土用〔1998〕95号)扣除二侧已单独划出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长征镇社区医疗卫生中心及同普路厂房,剩余土地面积约9163平方米合并宗地,上述二幅土地合并宗地后,根据控详规划,明确将土地登记中土地用途进行统一,具体按会议纪要执行(详见附件),上述面积以实测为准。

请你镇金江实业有限公司持本批复,进行后续相应的地籍调整手续,并在规土综合验收基础上,至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相关的土地登记手续。

附:会议纪要及调整范围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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