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涉及行政应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1、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2、全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

1、严格落实市局法规处和区司法局关于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在具体行政诉讼案件中,凡是涉及到哪个部门的具体业务,该部门即作为被诉行政行为承办部门,负有答辩举证工作责任,负责做好答辩举证工作。

2法规和业务监督科应做好答辩举证工作的组织、指导、沟通和协调,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承办部门答辩举证工作严格把关,务必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被诉行政行为承办部门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延答辩举证。

三、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1、严格落实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规定。本局行政负责人应根据区政府、区司法局法制机构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考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本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

2法规和业务监督科应做好出庭应诉工作的组织、指导、沟通和协调工作,不得单独委托律师出庭。受委托的被诉行政行为承办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四、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

1、要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部门的行政应诉责任,法规和业务监督科要切实履行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的职能作用。同时,积极发挥好专职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的有效进行

2法规和业务监督科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被诉行政行为承办部门。同时,按照需求联系本局法律顾问参与应诉工作。

3、被诉行政行为承办部门应积极履行答辩举证工作责任,在法规和业务监督科的组织协调下,及时好出庭应诉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指定专人全程参与行政应诉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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