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天安阳光广场东地块项目“类住宅”整改 的通知

普规土建〔2017〕10号

 

关于同意天安阳光广场东地块项目“类住宅”整改

的通知

 

上海凯旋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天安阳光广场东地块项目涉及类住宅设计整改申请》我局已收悉。

    经核,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普方(2013)DA31010720130051号核准天安阳光广场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后又经你单位申请发普规土建(2016)2号文同意在东地块增加部分公寓式办公功能。

    现根据2016年12月22日上海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召开加强“类住宅”管理有关工作部署会议的预通知》的精神,结合沪规土资建规(2015)211号《关于加强公寓式办公建筑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发普规土建(2017)7号《关于加强“类住宅”管理工作的告知书》要求取消普规土建(2016)2号文平面布局中公寓式办公的设置。

    根据要求,你单位申请取消东地块公寓式办公功能改为酒店。地上总面积不变,分项面积表发生变化,地下总建筑面积不变。

    经研究,在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高度等均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同意以上功能调整并整体持有酒店及商业部分。办公部分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请你单位据此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划许可证核发之前做好地下经营类建筑面积补缴出让金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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