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泉菜市场改造情况》的复函
索引号:
SY00244338202019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甘泉路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9-04-03 14:45:12
发文字号:
普甘办
〔2019〕
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0日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在线浏览
来 源:
上海普陀
上海普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发来的《关于新泉菜市场改造情况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17】58号)的精神,经与区有关部门会商你司新泉菜市场(宜川路420号)一层内搭建的采光板无证建筑(面积:约650㎡)目前暂不属于“六必拆”范围之内。
鉴于此情况,新泉菜市场整体改造后,请你司须严格按照公益性菜场要求使用该处无证建筑。
此复。
甘泉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