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泉路街道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办(部门)、各居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号)和《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普府〔202024号)要求切实做好本街道第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本地区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住房等基本情况,为配合制定和完善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每个家庭和每个人,尤其是甘泉辖区人口总量规模较大,外来流动人口比例较高,“人户分离”、“职住分离”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各办(部门)、各居民区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难度,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本街道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甘泉路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街道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办(部门)、各居民区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居民区要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组织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本居民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提高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各人口普查工作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强化工作监督。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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