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路街道防汛防台预案

2019年10月1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落实市、区防汛指挥部关于防汛防台工作要求,有效应对发生在本街道辖区内的台风、暴雨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社区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2019年《上海市防汛防台预案》《年普陀区防汛防台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街道辖区内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二、街道概况

(一)自然地理

本街道位于普陀区的东北部,东至沪太路,南至延长西路、交通路,西至岚皋路、灵石路,北至沪太路灵石路口。辖区面积2.34平方千米,下设20个居民委员会,常住人口约10万人。由于紧邻交通路铁路沿线,所以整体地势呈南高北低之势。

(二)防汛风险分析

街道范围内有2条地势低洼道路,即西乡路、子长路。2018年9月1日暴雨期间,均出现20厘米以上积水。另有2处地势低洼区域,西乡路75号甘北菜市场和甘泉一村居民区。甘北菜市场属于下沉式结构,整个空间建于地下,类似民防设施地下空间,因此存在积水倒灌风险。甘泉一村居民区整体地面明显低于小区东侧的子长路和西侧的志丹路,若两侧道路积水,容易发生积水流入风险。

(三)防汛防台物资

街道防汛办以及各居委会备有水泵、铁锹、沙袋、太平斧、手提式探照灯、喊话器等物资,可供随时取用和调拨。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防汛指挥部为本街道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街道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

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分工,落实相应的职责,并在汛前编制好应急预案,确保防汛抢险的需要。

(二)工作机构

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街道防汛办)设在街道社区管理办,负责综合协调本街道防汛防台工作,对街道内防汛日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街道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街道防汛防台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市、区防汛办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市防总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汇总本街道防汛防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街道的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各居委会和相关工作小组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4.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情灾情统计等工作;

5.根据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启动全街道的应急响应;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7.开展防汛检查。重点查组织、查工程、查物资、查通信,要求被检查对象就检查事项作出解释、说明、提交书面报告并整改;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督促限时整改。

(三)其他

承办市、区防汛指挥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防与预警

(一)防汛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预警措施及排涝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物资准备,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设备,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设备,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政务外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对地铁站、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空间、各类在建工地进行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二)预警信息含义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各级防汛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主要防御方案

1.防汛(排涝)方案

排水、排涝由沪太物业负责,并根据气象预报,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情时,由街道负责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

2.绿化防汛方案

  绿化树木遇狂风暴雨容易发生倾斜、倒伏,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由绿化市容所按流程实施抢险,如小区内树木发生倾斜或倒伏,由沪太物业抢险队伍按以下流程实施抢险:

   1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市政、电力、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2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截枝、移位或疏枝、扶正种植,排除交通障碍;

   3竖桩绑扎加固,并及时清运修剪下的树枝,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在极端天气下,绿化市容所负责做好汛期各公园户外大型活动的取消、室外大型水面游艺项目的停止及关园等工作,并提前做好相关公示。

3.户外广告设施防汛方案

    绿化市容所对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制作、安装、维修等方面进行具体管理和质量监督,明确广告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的责任单位,制订突击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

    4.下立交防汛方案

下立交的防汛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甘泉派出所、交警二大队负责。根据气象预报,各部门提前安排相关人员进入岗位,加强道路积水点观察,保持通讯联系,做好临时排水和交通管制等各项准备工作。街道防汛指挥部、甘泉派出所、交警二大队要安排人员加强值勤,建立“一处一预案”,设置积水警示标尺,落实“20厘米限行、25厘米封交”的管理措施,切实消除积水隐患。

5.道路积水点防汛方案

道路积水点的防汛由绿化市容所和沪太物业负责。根据气象预报,提前安排量放水人员进入岗位,加强对道路易积水点的观察和处置,绿化市容所负责组织环卫作业单位清理雨水进水口垃圾,沪太物业负责进行排水工作,确保排水通畅;一旦出现积水到达警戒线,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各项强排水措施。

6.房屋防汛抢险方案

危旧房由房管办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及时修缮,确保房屋安全和排水顺畅,当发布台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危房可能出险时,危房居民由街道负责及时转移,派出所、房管办、物业管理单位协助。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

房管办负责组织物业管理单位根据积水原因,对暴雨积水小区分别开展疏通管网、翻排管道和增设“小包围”措施等整治工作。

房管办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街道防汛指挥部督促居委会对空调室外挂机、公共楼道窗户、晾衣架、花架、遮雨棚等加强检查、防范、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并提醒市民做好防范工作,严防坠落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街道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除重大防汛工程以外的其他防汛工程的调度,必要时,视情况由上级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街道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防汛指挥部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因汛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立即报区防汛指挥部。    

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报告本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    

7.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道防汛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本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1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上海市防汛防台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后;

2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预报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超过4.55米警戒线,或吴淞站潮位超过4.80米警戒线;

4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办和防汛专业单位部门领导进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2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根据街道防汛指挥部、街道防汛办的指令,协助街道防汛指挥部和防汛专业单位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1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上海市防汛防台黄色(或蓝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后;

2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预报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4.91米以上,或吴淞站潮位5.26米以上;

4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5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指挥部和防汛专业单位分管领导进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2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进入岗位,按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街道防汛指挥部和防汛专业单位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全街道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3.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1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上海市防汛防台橙色(或黄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后;

2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预报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5.10米以上,或吴淞站潮位5.46米以上;

4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5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1街道主要领导和防汛专业单位主要领导进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2街道防汛指挥部全体人员进入岗位,按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街道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街道防汛指挥部和防汛专业单位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全街道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4.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1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上海市防汛防台红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后;

2市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预报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5.29米以上,或吴淞站潮位5.64米以上;

4)苏州河防汛墙出现决口;

5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1街道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及防汛专业单位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街道防汛指挥部全体人员进入指挥岗位,组织全力投入防台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全街道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根据街道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5.紧急防汛期

    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街道防汛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同意,对外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三)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对一线防汛墙外作业施工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及进港避风的船民等,街道防汛指挥部和房管办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全力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可报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后,采取保护性强制撤离。

(四)信息报送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街道防汛指挥部、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汛情、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一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区政府的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对汛情、灾情瞒报、延报等行为将追责。

(五)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区防汛指挥部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街道防汛指挥部同时进行转发。

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应协助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的,街道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1.社区服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辖区卫生医疗机构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社区管理办协调环保部门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五)调查与总结

街道防汛指挥部针对本年度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1.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公用设施保障 

1.各公用设施运行部门和企业(水、电、燃气等)都有依法保障公用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的责任。

2.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建立与各公用设施运行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联系机制,及时处置辖区内的公用设施突发事故。

3.街道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协调各公用设施运行部门和企业落实抢险,保障运行。

(三)抢险与救援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储备的必备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数量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街道武装部和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全街道抢险队伍按两个层次建立。

1街道防汛抢险队伍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防汛抢险;

2成员单位防汛抢险队伍由各防汛成员单位组建,主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抢险。

(四)治安与医疗保障

1.治安保障

甘泉派出所负责做好洪涝、台风等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治安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材的车辆快速通行。

2.医疗保障

为保证抢险救灾时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能适应需要,由甘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救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五)物资与资金保障

1.物资保障

街道防汛指挥部、防汛成员单位、防汛工程管理单位等应按《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街道防汛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街道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

抢险用渣土及运输车辆由绿化市容所落实。

2.资金保障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有关单位或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

2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六)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台风等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八、监督管理

(一)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二)演习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街道防汛指挥部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三)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防汛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街道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

2.预案评估与修改

街道防汛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区防汛办备案。

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甘泉路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接受区防汛指挥部监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