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本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32条,包括旧区改造、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机构职能、财政预算、“两会”意见和提案等各方面内容。

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本局开展了“泉+”物业联盟区域化物业党建联盟政府开放日,针对政策法规、应急举措、绿化养护以及管执联动四个方面进行科普,邀请50名市民代表参加,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网站进行宣传报道。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本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发布了《普陀区房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2021年,本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2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8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6件,另有10件申请按照《条例》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51件,占32.2%;不予公开3件,占1.9% ;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79件,占50% ;不予处理9件,占5.7% ;其他处理16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件,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立案10件,无被纠错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公文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本年度共制发公文89件,其中主动公开公文82件,主动公开率为92.13%,同去年相比,主动公开率有所提高。

推进公文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和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对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的政府公文全面开展属性重新审查和认定工作,同步主动公开公文139件。本年度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公文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完成上海普陀网站本局政务板块栏目改版工作。根据区府办推进要求,重新设置调整综合政务和重点工作各栏目,历时半年完成本单位政务板块栏目改版,实现网站主动公开内容与标准目录直接融合应用。

本局还积极利用“普陀房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移动新媒体客户端,以图文结合、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发布解读社会公众关切的房管民生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本局按照《条例》要求,围绕《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各项工作,社会评议和专项考核情况良好。

2021年,本局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2次,不断提高本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1

0

0

0

0

1

16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9

0

0

0

0

1

5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4

 0

 0

0 

0 

0

6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5

0

0

0

0

0

1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8 

0

0

0

0

0

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0

 0

0 

0 

0

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2

0

0

0

0

0

12

(七)总计

157

 0

 0

0 

0 

1

1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0

 0

 0

0 

0 

 0

1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9

0 

0 

1 

1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发布方面,严格落实稿件发布的“三审三校”制,不断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

继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统筹运用图文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动漫、图解图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有针对性的回应房管民生热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1件、总金额为45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450元。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