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单位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经调查排摸,我区尚存拟实施成套改造工程的非成套房屋共约55.5万平方米,我局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年启动、六年完成”的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总体要求进行了工作安排,并有序推进工作开展。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69号)、《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应由区县房管部门选择具有相关工作业绩并拥有监理、造价等专业人员的单位或者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实施单位,具体实施有关改造工作。因此,我区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应委托相应实施单位具体推进改造工作。

我区非成套公有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基本属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集团”)作为直管公房授权经营管理单位(详见1996年4月双方签订的《面上直管公房经营授权书》),代行房地产权利人相关权利义务,并于2018年6月经区政府审定作为申请办理直管公房授权经营房屋不动产登记权利主体(详见《授权经营直管公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基本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资料)。根据《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规程》(普府办〔2018〕49号)关于“西部集团是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的相关规定,同时西部集团作为区政府全国资的房地集团,长期承担了我区各类旧住房修缮项目的实施单位工作,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综上所述,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拟正式委托西部集团作为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

我区待实施成套改造的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约55.5万平方米,改造增量约为20%,按改造后建筑面积造价单价为5000元/平方米测算,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总投资额约为35亿元,其中实施单位管理费约为7000万元(目前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计算,项目竣工审计通过后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计费标准,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总投资核算拨付)。经综合考虑后,拟通过“分散采购-电子采购-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委托西部集团作为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