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住宅小区内张贴“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宣传牌的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0720210182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1-06-10 15:03:50
发文字号:
普房管物〔2011〕44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1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各物业管理企业:
962121物业服务热线自开通以来,在积极推进物业诉求的受理、处置、回访等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沪物业中心[2011]14号文关于进一步扩大热线在居民中知晓率及将962121宣传牌张贴到每个住宅小区的工作要求,市物业中心近期将发放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宣传牌,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人员于住宅小区幢号门口或电梯轿厢内进行张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推进力度,切实将张贴工作落实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按照张贴标准将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宣传牌张贴到位。
二、张贴标准
1.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宣传牌应张贴于幢号门上或门旁位置显眼处。幢号内有电梯的,应张贴于电梯轿厢内位置显眼处。
2.宣传牌张贴高度为160厘米至180厘米之间,具体高度视实际情况而定,但应确保同一住宅小区内门牌幢(电梯)张贴高度相同。
3.宣传牌自带背胶。张贴前需保持张贴处平整、清洁,张贴时应用力压实。
三、张贴时间
本次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宣传牌张贴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实施,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宣传牌后应尽快布置、落实张贴工作。
四、成效核查
1.市物业中心、区房管局、街道(镇)房管办将不定期派工作人员随机进入小区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牌的情况进行抽查。
2.本次张贴结果将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记录内备案,并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时作为计分参考。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