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开展普陀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复查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区旧改办,西部集团,各相关单位:

2016年10月10日凌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发生一起民房倒塌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复查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复查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立即开展本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复查排查,复查排查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交由区房管局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科统一上报市住建委,并纳入本市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项目清单。

(一)城市私有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安全排查工作由各街道(镇)负责,重点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年久失修等隐患房屋进行排查,排查情况由各街道(镇)汇总。

(二)对房龄20年以上(1996年年底前建成),以及房龄20年以内但存在“四有”情况(即:有安全隐患、有多次报修、有查抢险记录、居民对房屋安全有投诉或反映)的居住类房屋的复查排查,西部集团下属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西部集团负责,其他社会物业管理或无人管理小区由各街道(镇)负责,复查排查情况由西部集团和各街道(镇)分别汇总。

(三)拆迁(征收)基地(包括城中村改造地块)及各拆迁(征收)存量基地的老旧住房排查由区旧改办负责,排查情况由区旧改办汇总。

(四)对非拆迁(征收)基地(包括城中村改造地块)拆除工地内老旧住房的排查,已办理《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等书面材料移交的,由承接该项目拆除施工企业负责;未移交的老旧住房由该拆除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排查情况由区拆房办汇总。

二、加快落实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本市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各司其职加快落实隐患房屋的处置工作。对复查排查出并经检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对复查排查出并经检测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屋的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处置完毕。

(一)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私有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由各街道(镇)负责进行检测鉴定和督促处置,并落实处置工作的托底资金。对符合低收入农户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低收入农户危旧房改造计划,防范倒塌事故发生。

(二)对住宅小区内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区房管局牵头指导责任单位落实资金并进行检测鉴定和处置。

(三)拆迁(征收)基地(包括城中村改造地块)及各拆迁(征收)存量基地的老旧住房由区旧改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资金并进行检测鉴定和处置,并加快推进存量(停滞)拆迁基地的收尾工作。对尚未办理《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等书面手续移交给拆除施工企业的老旧住房,由拆迁地块建设单位或房屋拆迁(征收)实施单位落实检测鉴定和处置;对已移交拆除施工企业的老旧住房和经检测鉴定确因拆除施工不当造成未移交老旧住房出现安全隐患的,由各拆除施工企业负责处置;如拆迁地块建设单位、房屋拆迁(征收)实施单位和拆除施工企业无法承担检查和维修任务的,可以委托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代为开展检测鉴定和维修,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四)对非拆迁(征收)基地(包括城中村改造地块)拆除工地内老旧住房,已办理《房屋腾空待拆交接书》等书面材料移交的,由承接该项目拆除施工企业负责处置;未移交的老旧住房由该拆除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检测鉴定和处置。

三、统一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完成口径

对复查排查出的隐患老旧住房处置工作完成的口径统一如下:

(一)通过征收(动迁)方式解决安全隐患的处置工作实施完成标准。需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1、完成居民征收(动迁)补偿安置、人员搬离、存在隐患房屋拆除的;

2、人员搬离,存在隐患房屋虽未拆除,但对该房屋进行了支撑围护,已消除周边安全隐患、警示标志齐全、房屋处置时间已明确的;

3、人员未撤离,存在隐患的房屋已进行了临时加固(加固方案经相关专业技术部门确认),并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和突发危险状况应急处置预案的。

(二)通过住宅修缮方式解决安全隐患的处置工作实施完成标准。需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1、房屋经过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并经区县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或经专业检测部门复验通过的;

2、对于受周边施工或其他外力影响、目前房屋受损尚未完全稳定的房屋,落实了实施方案和处置责任部门(经区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定期巡查和动态监测措施、对承重结构进行加固支撑和突发危险状况应急处置预案的;

3、对于因特殊原因,目前尚不具备修缮条件,但人员已撤离并落实加固围护措施、警示标记齐全、已消除周边安全隐患的。

(三)通过拆落地方式解决安全隐患的处置工作实施完成标准。需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1.由专业单位完成设计、实施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前期居民意见征询和签约工作已经完成、居民搬离并已消除周边安全隐患、进入工程报建程序的;

2.由专业单位完成设计、实施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但房屋结构性加固或临时加固措施(须经相关专业技术部门确认)已经完成的。

对按上述口径完成处置的隐患房屋由相关责任单位书面报区房管局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科汇总后,统一报市住建委完成项目销项。

四、强化隐患排查处置长效机制和考核机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老旧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长效机制,通过责任单位定期排查和“12345”、“962121”等热线快速发现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置。

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复查排查和处置工作将作为重点民生工作列入区政府对相关单位的考核范围,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房屋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工作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普陀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复查排查情况表

普陀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章)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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