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部门、单位:

现将《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行政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房管局年度确定的旧区改造、住房保障、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小区综合治理等各项民生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全面提升政府部门治理能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目标管理”,是指依据房管局行政职能运行的规律和年度工作目标,构建一套完整的目标体系,将年度确定的局重点工作,按时间节点进行目标的制定与分解,明确相关科室部门职责并厘清主次,全过程动态监督各节点工作目标的完成进度,切实推进政府管理的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确保年度目标有条不紊得以落实。

第三条 目标的制定应根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局总体工作要求,对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工作规划、专项工作规划等内容,依据我局工作法定职责,通过上下协商、综合评估而形成。

第四条 制定目标应做到“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任务项目化”,包含接受指标、拟定目标、协商目标、确认目标等环节。对局工作职能普遍要求的事项、内部行政方面的要求一般不作为工作目标。

第五条 目标的设定分为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定性目标是指对难以量化的工作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而形成的目标任务。定量目标是指部门工作中可以进行量化,并能够进行目标分解的目标任务。

第六条 目标任务按层次可划分为区政府实事项目、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局重点工作任务等。

第七条 部门工作目标原则上由相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当涉及跨领域、跨科室部门的工作时,为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应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均需定性或定量进行量化,以此形成牵头部门主动统筹协调,配合部门自觉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局各部门每年第三季度根据市级条线的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确定工作计划,形成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对目标制定过程中触及难以明确的事项,各部门应主动商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标条线工作任务加以明确。

第九条 局办公室负责汇总梳理部门工作目标,综合形成局工作计划;与市(条线部门)、区政府签约任务;局重点工作任务;实事工程等材料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 目标任务形成后,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形成意见后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局各项目标任务均明确牵头负责的分管领导,配合实施的分管领导。必要时,局行政办公室派出办公室负责人协助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强化目标的责任分解和推进计划的细化,科室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推进,责任人要全力推进落实,行政办公室主动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第十二条 对标区政府目标管理系统及局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局行政办公室将根据细化的推进节点进行跟踪督办,原则上每季度督查一次目标进展情况。遇区相关部门督查和目标管理系统运行需要,可即时跟踪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需及时、有效地根据督办要求做好目标进展情况的报送工作。

第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报送目标进展情况时,应同时报送佐证材料,包括发文、会议通知、数据表格、现场照片、清单或清单照片、手续证明、对比照片、录音、视频、新闻媒体报道、信息公开渠道截图等。

第十四条 局主要领导负责领导局目标管理工作,各分管领导按分工具体统筹负责。


附件:普陀区房管局2017年季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表



普陀区房管局2017年季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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