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正版软件的管理及使用,经研究,制定《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正版软件的管理及使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机关内用于办公的计算机设备(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用于办公的软件。

 

第二章 采购

第四条

正版软件的采购随计算机硬件设备购置计划纳入年度采购预算。

第五条

1、购置计算机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2、防病毒软件应当根据网络环境实际需求制定购置计划,由信息化部门统一采购。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1、新购计算机设备安装完成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建立计算机资产管理台账,对计算机资产进行登记入账。

2、信息化部门负责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及变更并做好正版软件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七条

单独采购的正版软件,如遇软件停止服务的情况下,可作软件资产报废处理。计算机设备报废后,随机正版软件视情况可保留使用。

 

第四章 软件使用规范

第八条

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使用的软件,不得随意下载、安装、卸载软件,定期检查、清除计算机设备中未经授权的软件。

第九条

操作系统的重新安装由信息化部门负责,使用原操作系统的序列号进行系统重装工作,以确保软件正版化的可持续性。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信息化部门定期对办公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卸载未经允许随意下载、安装、更换的软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重视正版软件使用规范,并加强版权意识。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将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我局机关以外的下属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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