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正版软件的管理及使用,经研究,制定《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正版软件的管理及使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机关内用于办公的计算机设备(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用于办公的软件。
第二章 采购
第四条
正版软件的采购随计算机硬件设备购置计划纳入年度采购预算。
第五条
1、购置计算机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2、防病毒软件应当根据网络环境实际需求制定购置计划,由信息化部门统一采购。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1、新购计算机设备安装完成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建立计算机资产管理台账,对计算机资产进行登记入账。
2、信息化部门负责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及变更并做好正版软件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七条
单独采购的正版软件,如遇软件停止服务的情况下,可作软件资产报废处理。计算机设备报废后,随机正版软件视情况可保留使用。
第四章 软件使用规范
第八条
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使用的软件,不得随意下载、安装、卸载软件,定期检查、清除计算机设备中未经授权的软件。
第九条
操作系统的重新安装由信息化部门负责,使用原操作系统的序列号进行系统重装工作,以确保软件正版化的可持续性。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信息化部门定期对办公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卸载未经允许随意下载、安装、更换的软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重视正版软件使用规范,并加强版权意识。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将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我局机关以外的下属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