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延长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生态专项建设普陀区段绿化工程”建设基地房屋拆迁期限的请示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依据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批准通知等有关文件进行“生态专项建设普陀区段绿化工程”的项目建设,经我局审核批准核发[拆许字(2008)第1号]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自2008年12月9日起,至2009年12月8日止,后又经市局批准延长拆迁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委托上海中盛房屋动迁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房屋拆迁工作。该基地拆迁居民880户,拆除居民房屋建筑面积162553平方米;拆迁单位27家,拆除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286690平方米。该地块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市场上房价上涨较快,拆迁难度较大,目前尚余55户居民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近期动迁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正积极协调,同时加强动迁人员的力量和增强动迁力度,促使被拆迁户顺利签约搬迁;另一方面对一些要求过高、蛮不讲理的被拆迁居民,通过行政强制手段来推进动迁工作。现“生态专项建设普陀区段绿化工程”动迁基地房屋拆迁期限将满,故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申请,请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的步伐,保证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生态专项建设普陀区段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基地的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上述动迁基地的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以上请示妥否,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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