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一轮旧城改造地块“新湖明珠城三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使用延期的申请
索引号:
SY002442451020180006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5-30
发文字号:
普房管计〔2018〕6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由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新湖明珠城三期”住宅项目,位于普陀区东新路99弄,东至光复西路,南至光复西路,西至东新支路,北至东新路。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批准,该项目获得《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使用证明》(沪房地资计配套费包干(2006)060号),批准包干面积32.4274万平方米,共15幢。后经沪房管配套费包干审批延[2012]0008号及沪房管财批[2015]0016号批复,该包干使用证明延期至2018年3月5日。
该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根据规划和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6.3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为33.1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已竣工交付11幢,合计建筑面积20.977万平方米,公建配套中居委会、物业、业委会、社区用房等1062平方米已竣工,市政配套光复西路、东新路已完工通车。剩余住宅4幢,合计建筑面积约14.639万平方米,计划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
目前,由于该项目的《配套费包干证明》已到期,同时,因工程范围内旧改动迁等因素,导致整个项目开发周期延长,无法在原包干批准的有效期内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交付。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经研究,拟同意该公司《配套费包干证明》的延期申请,特上报审批。
妥否,请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