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普陀区住宅房屋户外构件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西部集团,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我区交通路1913弄小区一幢房屋突发南侧天沟粉刷层脱落,砸坏四楼一个雨棚,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后,区委曹立强书记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开展地毯式普查,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为确保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结合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关于开展建筑物附属户外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开展普陀区住宅房屋户外构件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整改时间安排

(一)地毯式普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全面对我区住宅房屋户外构件及附属设施开展地毯式安全普查,不遗漏每一处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1日至7月30日,全面整治消除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巩固阶段:7月31日至年底,全面落实日常检查,做到发现风险及时排除。

    二、责任落实要求

(一)全面落实业主的安全主体责任

业主和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人是房屋建筑及相关设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建筑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日常维护责任;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相关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业主落实整改。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普陀区住宅房屋户外构件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统一部署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特别要落实无物业管理的住宅房屋和老旧私有房屋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责任。

(三)检查和整改信息报送责任

    西部集团负责由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管理的住宅房屋(含保障性住房)的检查和整改情况的汇总上报;各街道镇负责社会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住宅房屋和老旧私有房屋的检查和整改情况的汇总上报。

    三、检查重点和整改要求

(一)对住宅房屋的外墙面、装饰构件、外挑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房檐、阳台、空调承台板等)和公共部位的外窗要重点检查有无空鼓、开裂、破损和存在掉落风险,对风险部位必须明确整改时间限时修复或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修复的,必须落实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定应急措施,控制险情或落实警戒,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对住宅房屋业主的外窗、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遮阳篷、雨篷、花槽、花架、外设晾晒装置和其他自用的外挂物等连接是否连接牢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坠落风险,对风险部位必须书面通知业主落实整改,对业主自行整改确实存在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必要时由各街镇负责托底整改。

(三)对房屋的避雷装置设施,要重点检查避雷针(避雷带)的现状及与房顶金属物的连接安全牢固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等。

    四、工作情况报送要求

西部集团和各街道镇在7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的《普陀区住宅房屋户外构件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整改工作联系表》;7月12日前报送地毯式普查工作开展情况,8月3日前报送集中整改情况,检查和整改情况详情填写在《普陀区住宅房屋户外构件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整改情况表》上;巩固阶段,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的日常检查和隐患排除工作情况;相关情况报告及表格的纸质版盖公章后可投至区政府交换箱房管局格子内,电子版请通过政务邮箱同步发送。区房管局将对各单位检查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按区委办要求予以上报。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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