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石泉六村19-21、24-38、45-46号7幢房屋为普陀区住宅修缮工程老旧住房改造项目的通知

石泉街道、实施单位:

《关于下达普陀区2017年第二批住宅修缮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普房管住发〔2017〕33号)已于2017年5月下达。为进一步做好本区住宅修缮工程老旧住房改造工作,原计划所涉石泉街道2017年第二批住宅修缮工程项目中的石泉六村19-21、24-26、27-29、30-32、33-35、36-38、45-46号7幢房屋由“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调整为“老旧住房改造”,资金预算按改造单价1200元/平方米调整,最终以项目审计审价为准。现将该7幢房屋列入普陀区住宅修缮工程老旧住房改造项目计划(石泉街道老旧住房改造项目2018年度第一批)重新下达。

请石泉街道做好相关居民工作,确保老旧住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实施单位根据住宅修缮工程老旧住房改造的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调整,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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