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莲花公寓配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相关事宜的请示
索引号:
SY002442451020180008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7-19
发文字号:
普房管计〔2018〕7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我区莲花公寓小区竣工于上世纪90年代,总建筑面积约15.8万平方米,共2404户。该小区目前结合小区综合改造所新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经区发改委批复,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73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499.23万元,资金来源由该项目主体桃浦镇政府自筹。
该项目系在住宅小区内新增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社区居民文化生活需求。根据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在对该小区调研所确定的原则,我区拟将该住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资计划。根据该公共服务服务设施体量及服务人口,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筹原则,拟按2000元/平方米的包干单价,申请147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资。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