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曹杨五村25-29、33-34、39-42、47-50、53-61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调整概算的批复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曹杨五村25-29、33-34、39-42、47-50、53-61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调整概算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根据市政府转批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号)及相关规定,同时为了最大程度提高居民获得感、满意度,经研究,通知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对曹杨五村25-29、33-34、39-42、47-50、53-61号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调整概算的申请。根据概算调整相关附件及专家评审意见,调整曹杨五村25-29、33-34、39-42、47-50、53-61号旧住房成套改造总投资至5159万元。接文后,请你公司按照《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做好项目各环节的流程管理,及时上报进度。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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