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普陀区房管局固定资产报废的函

普陀区财政局:

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我局整体搬迁至区政府大院办公。原办公场所中山北路2930号大楼使用的基础配套系统设施设备及部分家具,无法使用适用于新办公场所,且使用年限均已超过最低年限标准。根据《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普财[2019]25号)文件精神,现我局将对相关资产进行报废。目前委托上海信达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账目核对、实物鉴定及残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这批资产为可报废资产。

现我局就上述固定资产向贵局提出报废申请,并将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对该资产进行实物处置,所得残值上缴国库。

特此函告。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