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苏伟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长租公寓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各类合法稳定就业新市民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本市于2009年建立单位租赁房制度,2010年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将单位租赁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2021年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

自2020年起,本市针对收入相对偏低、对租金比较敏感、租房以宿舍型房源和合租房源为主的租赁需求群体,已开展公租房供应“一张床”试点,重点解决环卫职工、快递小哥等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2020年6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类重点行业企业一线职工公租房保障力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房保障〔2020〕67号),通过政策引导和计划安排,推动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筹集,提供更多“一间房”“一张床”产品,由公共服务行业用人单位集体租赁、定向配租。

同时,根据本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继续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主要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继续配建不少于15%的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主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并鼓励各区统筹配建面积,集中实施配建。实施意见内还明确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项目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汇总提供税务部门等相关的优惠减免政策。

目前,我区通过人才公寓公租房项目、新建租赁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对接各类住房需求,多渠道、多方法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问题,人社部门亦通过提供租赁补贴等方式,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减轻租房负担,提供舒适安居环境。截至目前,我区共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19972套(间),完成供应15663套(间),““十四五””期间,共将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32488套(间),完成供应21409套(间)。

另,关于您提案中建议的制定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流程的部分,经向市房管局了解,目前市房管局也在研究讨论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供应备案等工作。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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