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文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希望老旧小区新增公共充电桩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 号)的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共享充电示范小区建设,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实事项目。示范小区原则上应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区,充电设施应在小区扩建的停车位上建设,扩建的充电停车位应不低于3个。市级财政对支持示范小区建设的业主委员会给予一次性补贴。自2022年以来,区发改委会同区房管局已推动9个老旧小区新增公共充电桩建设,新增57个公共充电桩。

经了解,针对不符合示范小区创建条件,且有安装公共充电桩需求的小区,现已有部分小区采用“居民自治与社区共治”的方式,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行合作,安装共享公共充电桩。我局将会同区发改委积极对接有安装共享公共充电桩需求的街镇及小区,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名录,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新增公共充电桩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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