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孙惠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老旧商品房小区纳入政府综合修缮范围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旧住房更新改造的相关政策,老旧住宅小区如要进行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并要享受政府财政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实施对象为2000年前建成的建筑结构较差,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以公房或售后公房为主的老旧住宅小区;二是属地街道(镇)完成该小区的居民征询工作并表决通过,业主表决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三是改造条件成熟的小区由其所属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改造计划,我局进行全区平衡后下达改造计划。

依据现有政策,老旧商品房小区未列入我区历年旧住房修缮计划。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也将继续关注市、区两级关于早期商品房小区的相关修缮政策动向,积极回应居民关切。如居民改造意愿迫切,建议通过完善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启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从而促进早期商品房小区的运行、维护、管理进入良性循环。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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