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30043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1-30 10:28:02
发文字号:
普房管〔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周德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老旧小区排污管道更新纳入小区综合修缮专项工作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现有老旧住房综合修缮相关规定,小区修缮仅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修缮,涉及居民私有部位的修缮不在修缮范围内,原则上改造主体和费用由小区全体涉改业主承担。若居民更换污水管道意愿强烈,建议可采用“多个一点”(即涉改资金多方筹措)的方式进行试点;或以业主为实施主体,动用小区维修基金进行相关设施改造。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