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孙惠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老旧商品房小区纳入政府综合修缮范围。”的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我区旧住房综合修缮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已完成了房屋属性为公房、售后公房小区的全覆盖高品质修缮工作,全区老旧小区的居住品质已有极大的改善,小区面貌焕然一新。而早期商品房小区由于建成年代久远,房屋和设施由于年久失修、缺少维保措施,房屋普遍存在老旧破损和功能短板,部分小区整体居住品质已远远落后于已完成修缮改造的公房、售后公房小区,居民要求开展修缮改造的呼声较为强烈。考虑到我区早期商品房存在的实际短板,我局已完成我区早期商品房基本情况的初步梳理,并编制了早期商品房纳入住宅修缮工程修缮范围的初步方案,相关方案已上报相关部门审核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我局已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早期商品房的修缮改造相关资金政策,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方式,加快推进早期商品房修缮的试点工作。

在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方面,我局已编制了《普陀区各街镇房管机构物业管理业务规程》,其中就维修资金网上监管、专项维修资金续筹(补建)物业区域及资金账户调整等分别编制了指导手册,对维修资金续筹等相关工作予以指导。同时,我局自2020年起制定并下发了《普陀区开展老旧小区“美丽家园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推动各街镇结合综合修缮,建立住宅小区“建管并举”长效运作机制,切实提高居民满意度,并将建立维修资金日常补建机制等因素,作为美丽家园示范点创建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推动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与使用。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姓名:陆洋                                    联系电话:52564588-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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