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SY0024424510201600050
主题分类: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5-23
发文字号:
普房管住发〔2016〕4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0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周焕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摄像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近年来由区公安分局、各街镇陆续为小区安装了部分监控摄像装置,并负责其后续养护职责。目前,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有监控设施设备损坏的情况立即上报街道相关部门,由街道相关部门落实维保责任。
如小区业主需对监控设备进行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可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