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五届人大会七次会议第001号

区综治办:

周焕德代表提出的“希望将居民区防盗门的维修和管理责任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落实普陀区平安建设工作,2007年由区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区财政出资,由各街镇综治办对全区老旧小区实施电子防盗门平安实事工程,整个工程由区综治办委托富凯公司安装,其合同约定为十年保修期,2017年12月终止。由于电子防盗门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现象较多,造成部分防盗门不能正常使用,虽经反复维修,居民群众对此意见仍较多。为进一步做好维保工作,2016年3月2日,区政法委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并明确: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街镇,预计用一年时间完成相关小区就是否接收防盗门的产权移交进行的业主大会意见征询工作。如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接收防盗门产权,则由区政府落实专项经费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存入小区维修资金账户,产权移交以后的防盗门作为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修更新费用由小区业主大会承担;如经业主大会表决不同意接受产权移交,则防盗门十年维保期满后,富凯公司将不再继续履行相应的维保责任。

为落实会议精神,积极配合防盗门产权移交工作的开展,我局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有设施设备损坏情况的及时上报街道相关部门。同时,业主对现有防盗门有进行更新和改造需求的,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动用维修资金予以实施。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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