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28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拆违办:

朱美珍、直海英代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违章搭建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第六条的规定,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中规定的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因此,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内违法搭建问题,将由城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我局将配合做好包括信息资源衔接以及历史案件移交等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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