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所提问题正在解决

杨伟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沪小区老年活动室置换等问题”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周敏浩区长的指示精神,我局已于2017年2月3日在甘泉街道人大代表活动室征求您的意见,并商讨解决的方案。并于2017年2月4日在区旧改办201会议室召集甘泉街道、西部集团等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解决方案。

宜川路595弄101室至105室系授权经营直管公房(办公用房),现实际使用人为西部下属上海普陀大楼物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为160.43平方米,内有场地145.8平方米,现为职工宿舍;106室为市“落证办”保留住宅用房,建设面积43.7平方米。延长西路677弄49号203室、403室、503室、603室共4套住宅用房系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事务所产权房,总建筑面积为615.8平方米。

为解决甘泉街道宜川路595弄新沪小区老年活动室的困难,采取“急用为先,租赁使用,产权不变”的置换方案:

一、西部集团将宜川路595弄101室至106室共204.13平方米的房屋以及145.8平方米的场地以出租方式给甘泉街道,专项用于新沪小区老年活动室;区房地产事务所将延长西路677弄49号203室、403室、503室、603室共615.8平方米住房出租给西部集团,专项用于内部职工宿舍,并由西部集团负责安全等管理工作。

二、租赁方式采取甘泉街道、西部集团大楼物业公司和区房地产事务所签订三方租赁协议,租金以公有住房租赁价为基础,参照市场价来确定。

三、延长西路677弄49号203室、403室、503室、603室4套房屋由于历史原因现被小区物业公司出借给外人使用,区房地产事务所会同甘泉街道、西部集团做好清退工作。

四、涉及置换使用房屋的产权事项,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予研究解决。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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