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处理结果:解决采纳


张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物业管理行业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代表提出的关注物业行业的建议。今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制定了《普陀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市民群众居住生活领域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制定四大板块,全面落实工作任务。从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市场机制、健全社区共治、优化体制机制入手,着力推进住宅小区运行安全、改善住宅小区公共管理、提升住宅小区环境整洁程度,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六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一、关于“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营造物业创新转型发展良好的外部大环境。”的建议,根据“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社区共治机制,激发自治共治活力。

1、强化提升基层党建引领。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带动业主有序参与自我管理活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加强党建引领,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强化提升居委会引导作用。做实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物业管理、社区平安、环境卫生等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试点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专业委员会,吸收热心公益、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士参加,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专业问题。

3、强化提升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探索建立业委会监管平台,对全区业主大会运行、公共收益入账以及物业公司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逐步构建立体化的监管平台;深化开展业委会成员全覆盖培训,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行为;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监管;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评估机制,引导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

4、强化提升业主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修订完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并推进实施,督促业主落实房屋公共部位、消防设施、电梯等修理改造更新的法定责任。

5、强化提升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在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以街镇为主的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工作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关于“加大投入住宅小区综合改造等民生工程,夯实物业创新转型发展的硬件基础。”的建议,根据“实施意见”,精准对症持续改善民生需求,统筹实施各类工程。

    1、实施开展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重点实施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成套改造、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厨卫改造等三类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有序推进实施二级旧里以下等各类里弄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至2020年完成“三类”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30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77.1万平方米一般损坏老旧住房。结合实际拓展改造内容,如增设晾衣架、路灯、健身设施等。

    此外,随着我区“同心家园”建设的不断推进,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的标准已由250元/平方米提升至350元/平方米。通过对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小区整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小区配套设施增设工程等项目进行整合,有针对性地增加“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比例,切实提升小区整体改造方案的包容性与全面性,并通过这种较高标准的整体综合性改造,使小区软硬件皆有较大程度提升。

2、实施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持续有序开展评估工作,计划2018年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644台、2019年约543台、2020年343台,支持业主对存在安全使用隐患的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实现使用满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运行安全远程监测全覆盖。推进一体化智慧电梯专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建立完善安全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继续扩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

3、实施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改造。聚焦高层建筑和老旧小区,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智能消防感知体系建设,针对消防设施薄弱、隐患突出的住宅小区,增设消火栓、消防水源、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实施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改造。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现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减少消防安全隐患,杜绝居民私拉电线、占用楼道等行为。

5、实施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完成196万平方米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解决雨污混接、阳台、车库等部位私接污水管造成的小区环境污染和直排河道导致污染的问题,优化住宅小区周边环境。

6、实施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完成本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接管工作,加快理顺供水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边界和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养护费用,实现改造好的住宅小区供水企业管水到表。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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